德国签证程序http://www.visauscenter.com为两国的畅通往来创造了前提条件。处理申请需要一定时间,并非所有申请都能通过,敬请理解。
德国是申根国家之一。申根签证在比利时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希腊、荷兰、冰岛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奥地利、波兰、葡萄牙、挪威、瑞典、瑞士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捷克和匈牙利同样有效。
持申根签证者有权前往申根国家。但发给申根签证不是入境的充分法律依据。进入申根地区前将进行最终检查。因此入境时可能要求出示除护照、有效签证之外的其它有关您的经费、逗留时间和目的以及医疗保险的证明。
持申根签证在申根国家最长逗留期为每半年90天。若签证上有效期更短,则以签证上有效期为准。
申请条件
主要旅行目的国的驻外代表处受理签证申请http://www.visauscenter.com,该国不一定是进入申根地区的第一个国家。
德国驻华大使馆主管除下列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
· 安徽、江苏、浙江省和上海市(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)
· 福建、广东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(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)
· 四川、贵州、云南省和重庆市(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)
· 香港和澳门(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)
签证申请
持因私旅游护照者在本人到签证处提交签证申请前,须事先进行预约。
请拨打电话010-6532 1925预约申请签证的时间。预约电话工作时间为:
周一至周四08 : 00到12 : 00和13 : 00到16 : 45,
以及周五08 : 00到12 : 00和12 : 30到15 : 00。
预约时请告知申请人的个人信息(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护照号、手机或电话号码、旅行目的)。我处将给出可安排的最早的面签时间(也可应申请人的要求安排这之后的一个面签时间)。
不能以任何形式(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传真)申请将本处已告知的面签时间提前,敬请原谅。
有关签证手续的信息,请参看本馆签证须知。预约签证时不提供电话咨询。
发给签证后的注意事项
请在发给签证后随即检查签证上的内容。特别需要检查签证有效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,以及是否同预计的总逗留时间相符。此外还请检查姓和名的书写是否正确。如有错误,必须立即告知出具该签证的签证处。
拒签
根据德国居留法第77条第2款以及国际通用惯例,本馆原则上不告知拒签理由,不对上诉事宜作说明。
签证申请人或其亲笔委托的第三方可以向本馆提出书面申诉,本馆将重新进行审核,若重审结果依旧是拒签,本馆将回复一份可用于上诉的证明信。
根据德国居留法第83条,本馆恕不受理旅游签证的拒签问询或申诉事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