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荷兰驻华使馆、驻上海、广州、香港总领事馆均只受理各自辖区内的签证申请。持因公护照者不得自行前往荷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,须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送签人员递交申请并领取护照签证。
(二)中国公民申请赴荷旅游、探亲或访问类短期停留签证受理周期一般为3周至3个月,而短期居留签证(MVV)的办理时间较长,一般为3至6个月,其间可能会要求补充各种材料,因此需事先做好准备,尽可能提前申请。如以学习为目的申请签证,可要求将前往就读的荷兰院校代为向荷签证机关申请短期居留签证,即“快捷MVV返签程序”,一般只需6至8周。MVV签证只能在荷驻华使领馆领取,领取前必须办理“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”,该证明书有效期为1年。
(三)获得签证并不等于持证者就拥有入境申根国家的权利,持证者仍有可能被拒绝入境。因此,凯尔兰德签证服务中心(http://www.visauscenter.com)专家指出,中国公民入境荷兰时,除应持有有效的护照、签证和往返机票外,应随身携带英文或荷文邀请信及担保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,讲清前主目的地、事由(应与申请签证时的目的一致)和停留期限。
(四)持赴荷旅游、探亲或访问类短期停留签证入境后,不得转变身份,申请短期居留签证(MVV)或其它居留证明。在签证到期或停留期满前必须离境。根据荷签证规定,除因身患重病或其它不可抗力等极其特殊的原因可最长延期3个月外,签证一律不得延期。如在签证失效后离境,可能面临荷兰边检部门的处罚,包括罚款以及留下不良记录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