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北京递交的澳大利亚签证申请现在已经开始实施“无护照”审理程序,也就是说申请者不用将护照原件递交到使馆。关于此政策的具体规定为,自2013年8月1日起,所有亲自在北京澳大利亚签证中心递交的签证申请将实施“无护照”审理程序。申请人护照将不再随申请一起递交给澳大利亚驻华总领事馆/大使馆,但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:
1.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,必须携带护照原件并递交给签证中心工作人员。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护照原件后,将护照原件退还给申请人。
2.申请人必须提供户口本、身份证原件供签证中心工作人员认证,之后工作人员会将原件返还。
3.护照(个人资料页、护照底页、以及所有贴有签证标签、盖有出入境章或有签字)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的彩色复印件。
注:其他签证申请及材料要求不变。